安康“杀人王”

张永刚他们立即向上面报告,抓住一个嫌疑人。

副处长马宝德迅速带领支队长杨宽林和支队干警,迅速赶到安康车站公安所,对案犯进行了盘问和审查。

这家伙嘴很硬,只说自己叫做余延军,家住陕西省旬阳县,其余就什么也不说了。

专案组首先对余延军身上发现的那把头发,进行技术比对,证明和受害孕妇被割走的头发完全一致。通过笔迹对比,证明余延军的字迹和受害孕妇腹部刻字以及墓碑上的字迹高度相似。连夜请小卖部妇女和道口工人赶来辨认凶手,他们都说余延军就是那个矮个小伙。

由此,余延军有重大作案嫌疑。

这边,警方判断余延军作案不可能带着行李作案,很可能存在火车站附近。经过对火车站周边旅店走访,在一个旅店找到了余延军暂存的行李。

打开行李,发现里面有几个受害者的遗物,包括皮夹、金戒指甚至还有受害者杨兴福老人被脱走的上衣。罪证确凿,余延军怎么抵赖也不行了。

警方同时对余延军背景进行调查,发现这家伙劣迹斑斑,真不是好东西。

余延军生于 1969 年 4 月 5 日,家住陕西省旬阳县长沙乡枣园村一组。旬阳县距离安康市大约 60 公里,直到 2000 年才归属安康市管理。

余延军从小丧母,父亲为了养活孩子,常年在安康市打工,家里只有他和 2 个哥哥。缺乏父母的管教,余延军这小子从小就不学好,是村里的惯偷。从 12 岁开始,余延军多次因为盗窃被抓捕,但屡教不改。余延军的盗窃都是在周边农村。可惜旬阳县地处秦巴山区内,是全国着名的扶贫县,农村尤其贫困。余延军反复盗窃,也偷不到多少钱,开始转而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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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拐卖妇女更为赚钱,余延军就伙同别村人贩子,将本地妇女拐卖到河南。卖了几次以后,一个被拐卖妇女逃出报警,警方顺藤摸瓜,将年仅 20 岁的余延军抓获。

同年,余延军因拐卖妇女罪和盗窃罪,被旬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6 年。1995 年 7 月 19 日余延军刑满释放,此时他已经 26 岁。

入狱之前,余延军曾经有个女朋友,两人关系不错,女友甚至已经怀孕。被捕以后,余延军就失去了和女友的联络。出狱以后,余延军四处寻找女友,发现她早就打掉孩子,远嫁他乡,不知去向。

这也容易理解,哪个女孩愿意为这种人生孩子呢?

但余延军不这么想,他认为女友背叛自己,极为恼怒,发誓要报复。

释放回到旬阳县老家后,他的两个哥哥都在家务农,都已经成家,家境都不太好,对他也很冷淡。父亲还在安康打工,写信让他来这里一起工作。但余延军好逸恶劳,不愿意吃苦,断然拒绝。他住在家里旧屋内,继续以盗窃为生。

实际上,余延军一出狱就开始犯罪。在专案组预审专家讯问下,余延军很快承认在安康做了 3 起杀人案。

余延军:2月27日晚上9点,我坐上523次列车从老家旬阳前往安康,开始了寻找猎物的旅程。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我在11点左右遇到了杨兴福老人。他告诉我因为错过了回家的184次列车,又与同伴走散,决定去车站附近的小旅馆过夜,第二天再做打算。我趁机骗他,说我哥哥是铁路货运押运员,能帮他免费搭乘货车,只需给我两包烟的钱。这位天真的老人很快就相信我,并愿意跟我走。我告诉他不能在车站内部上车,必须到车站西北边的路基那里。

警方:他就那么轻易地相信你了?没有起疑?

余延军:他为何要怀疑我呢?一个五十多岁的农村老人,口袋里没几块钱,谁会注意到他?我轻松地把他引到火车站西北侧的偏僻路基边。确认四周无人后,我趁他不备,掏出锤子猛击他的头部。他摔倒在地,大声呼救。尽管是凌晨时分,车站里人声鼎沸,但在这荒郊野岭,他的呼救无一人听见。我追上前,又连砸了他十几下直到他断气。从他身上搜出370元,我顺手带走了。我觉得他的上衣看起来很保暖,就脱下来自己穿了。临走前,我注意到他的头上满是鲜血。记得曾听人说,人血对身体有益,我就尝试着喝了几口。但味道实在太腥,差点吐出来,于是赶紧离开现场。

警方:你居然能做出这种事?你还是人吗?那3月2日你是怎么杀害严志光的?

余延军:那次也是一样的手法。当天下午6点我从旬阳出发到达安康,花了几个小时找到了独自在火车站小卖部买烟的农村老人严志光。我主动与他搭讪,了解到他没有挤上火车且有急事。我故技重施,谎称我的哥哥是货车押运员,可以带他一程。他很乐意地同意了,并答应给我20元钱。我们走到车站东头扳道房北侧的路基边。我从背后用锤子将他击倒,然后从他身上搜出140多元。

警方:你这傻瓜还真不走运!你知道吗,我们在严志光的行李里发现了1200元现金,你却完全没有察觉到。

余延军:我的主要动机是为了杀人以发泄情绪,钱财只是顺便的事,所以我并没有太在意。杀害严志光之后,我没有耐心仔细检查他的行李,匆忙中只搜走了表面的现金。

警方:像你这种人早就应该受到惩罚。那么那个孕妇呢?她只有10元钱,你为什么还要杀她?难道是为了劫色?

余延军:当然不是。如果是为了劫色,安康街上那么多年轻漂亮的女孩,随便挑哪一个不行?为什么要选择一个身怀六甲的女人?我之所以劫色也只是顺带的行为,主要是为了报复女人。我最痛恨三种人:第一是警察,因为他们把我抓进去关了6年;第二是女人,因为我的女友曾经与我山盟海誓,然而在我落难时,她却选择打掉我的孩子离我而去;第三就是农村老人,他们像我的父亲一样忽视我,让我从小就缺乏父爱,从而变成了现在的我。这三种人是我平时杀戮的主要目标,而那位孕妇不幸成为了其中之一。

警方:你是在火车站遇到她的吧?

余延军:没错。3月5日晚上,我再次从旬阳来到安康。起初我看到站外有个巡逻的民警,便想尾随其后将他杀掉。没想到这民警体力极好,走得飞快,我追了半天也没追上,只好放弃。当晚大约11点时,我在广场偶遇那个大腹便便的孕妇。通过交谈得知,她的丈夫常年不在家,今年春节都没回来,她已不想和丈夫继续生活下去,想去石家庄的表姐家。但她手头仅有10元钱,暂时无法离开。看到她的怀孕的大肚子,我想起我的前女友在怀孕后选择堕胎的情景。这个即将成为母亲的女人也打算离开她的丈夫离家出走,我觉得她同样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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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所以你就把她也杀了?

余延军:正是这样。我开始装作好心,告诉她我愿意帮助她。因为我哥哥在铁路工作,可以帮助她免费搭乘列车。她可能觉得自己既没钱又是孕妇,不用担心会被侵犯,于是相信了我的话跟随我走。当我们路过一个道口时,道口工作人员盯着我们看了一会儿。那时我感到有些紧张,差点决定放她走。后来想到这种女人实在可恶,还是该被杀掉。我把她带到车站西头的一处护坡上的坟墓旁,恐吓她让她脱衣服。没想到她异常坚决,一边大声呼救一边和我搏斗。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她制服,她在躺在地上挣扎时我还用脚踹她。我拿出锤子对她胸口和腹部猛击数次,直至她的骨头断裂。重伤之下,她问我“你这是为什么?”我说“我不为任何理由,只想结束你的生命。”随后她就昏了过去,我将她强奸后再用锤击杀死。为了表达我的愤怒,我还割开了她的喉咙,在她的腹部刻下字迹,并切下了她的头发作为纪念。

警方:你在她身上刻的字是什么意思?

余延军:我在她肚子上刻下的“仇”字,表示我是为报仇而杀她。而在墓碑上刻的“杀尽天下负情人”意味着像她和我前女友那样背信弃义的女性都应该被杀。至于说“杀公安局长全家”,则是为了向你们警方挑衅。我相信我和这些受害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加上我四处流窜作案,你们根本无法捕捉到我。

警方:请你讲述一下其他的案件。

余延军:在那之后,我又在十堰市和汉中市杀害了三个人,采用的都是相同的手法,但每次获得的钱财都很少。例如杀害那对夫妇时,我只抢到了160元。我先是用锤子砸死了那位50多岁的男性,他的妻子见状惊恐逃跑。我追了很久才追上她,她吓得跪在地上求我饶命。但我毫不留情,几锤子就将她打死,结果发现她身上仅有20元。

警方:那你为何没有对她实施性侵呢?

余延军:我之前已经解释过,我的目的主要是杀人,而不是强奸或者为了钱财。那些行为只是附带的,并非我的主要动机。

警方严肃地质问:“余延军,你这次来到安康,也是为了实施杀人计划吗?”

余延军点了点头,面无表情地承认:“是的,我确实是来杀人的。一下火车,我就锁定了一个30多岁的妇女作为目标。我跟踪她下了火车,原本打算在合适的时机动手。然而,她走出了安康站,走进了路边的一户人家。我没想到她会住得这么近,仓促之间无法下手,只能暂时放弃。”

他顿了一顿,继续说道:“回到车站后,我看到一个高大的民警在巡逻。我对警察充满了仇恨,便决定改变目标,跟踪他。我跟着他走了一段路,发现他身高超过一米八,体格健壮。而我只有一米六五,担心一锤子砸不倒他,反而会被他制服。于是,我又放弃了。”

余延军叹了口气,继续说道:“晚上两点,我再次回到车站,寻找新的目标。我骗了一对老夫妻,说可以带他们上车。但我没想到的是,刚刚准备行动,就被你们警方逮捕了。也算是这对老夫妻命大吧,否则他们可能已经没命了。”

余延军坦然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警方对他的供述仍持怀疑态度,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余延军,一个杀人手法异常熟练,情绪异常稳定的罪犯,他在作案时总是表现得毫不慌张,仿佛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场景。他的行为,让人不得不怀疑他是一个惯犯。

在安康市,他残忍地杀害了杨兴福老人,然而,这恐怕并不是他的第一次犯罪。经过警方的再三讯问,余延军意识到无论如何都是死路一条,于是彻底放弃了抵抗,承认了自己还犯下了多起杀人案。

1995年7月19日,余延军刑满释放。然而,仅仅两个月后,他便重操旧业,开始以盗窃为生。9月的一天,他潜入旬阳县金洞乡的一户农家,盗走了一些民国时期的银元。在回家的路上,他发现一户农家的门没有关,便趁机潜入,打算再次行窃。

这家的男主人已经五十多岁,一个人独居,家中并无多少财物。然而,余延军在盗窃过程中被男主人发现,两人随即发生了激烈的打斗。尽管男主人年事已高,但身体健壮,而余延军身材矮小,不是他的对手。在打斗中,余延军连连中拳,吃了大亏。愤怒之下,他拿起一旁的铁棍,狠狠地砸向男主人的头部,然后仓皇逃离现场。

第二天,邻居发现男主人倒在门外,急忙将他送入医院,但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余延军当时并没有逃离现场,他听说男主人死亡后,感到十分惊恐。然而,由于县城警方的调查水平有限,这起案件最终被误判为一起冤案。

余延军在杀人后急于逃离现场,并没有拿走这家的财物。当地警方发现财物没有丢失,误以为是因家庭矛盾引发的凶杀案,于是将与男主人有尖锐矛盾的儿子和儿媳抓捕起来。后来的事情可想而知,这起案件成为了一起冤案,而余延军却得以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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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余延军继续在旬阳县游荡。11月的一天,他心情郁闷,喝完酒后在县城闲逛。当他走到体育场对面时,看到两个甘肃妇女刚刚从长途车上下来。其中一位妇女的长相与他的前女友相似,这激起了他杀人的欲望。

他谎称热心带路,将这两个朴实的农村妇女骗到体育场对面的小河边。趁其不备,余延军用匕首将两人先后捅死,然后搜身,仅找到50元钱。随后,他将两具尸体踢入河内。

发现两名外地妇女遇害后,旬阳县警方开始四处侦查。余延军见风声渐紧,觉得不能在老家继续作案,于是开始乘火车以安康为中心流窜杀人。

他选择安康作为作案地点的原因很简单:他的父亲曾经在安康长时间打工,他自己也在这里住过几年,对城市尤其是火车站周边非常熟悉。1995年12月20日凌晨,余延军在襄渝铁路线的一个小站下车,在车站外突袭了一名河南籍妇女。他用钢轨夹板将这名妇女活活砸死,抢走950余元和一个600元的存折,然后将尸体丢弃在原地。由于当时没有监控探头,又没有目击者,加上余延军与受害妇女素不相识,这起案件成为了一起无头案。

两个月后,1996年2月27日,余延军来到安康火车站,残忍地杀害了杨兴福老汉。这就是警方掌握的第一起案件。然而,事实上还有一起案件警方并未掌握。

1996年3月9日21时许,余延军路过陕西省白河县境内的白河一号隧道时,发现一个男子独自走夜路。他追上前去,用锤子将男子活活砸死,抢走370元现金。至此,余延军在短短8个月内作案11起,共杀死12人。他的罪行令人发指,成为了社会的一大隐患。

警方好奇地问余延军:“老余啊,你这是为啥子要杀人呢?是不是电视剧看多了,觉得当杀手很酷?”

余延军一脸无所谓地回答:“哎,没啥特别的理由,就是手痒,想试试杀人的感觉。自从我出狱后,发现身无分文,生活也没啥盼头,再进去坐牢又觉得太丢人了。所以嘛,我就琢磨着乱杀一气,看看能不能换个枪毙的待遇。我打算一直杀下去,直到你们警察大哥们抓住我为止。哈哈,说不定我还能成为‘杀人王’呢!”

警方听后哭笑不得,心想:“这家伙真是个奇葩,居然把杀人当成了一种娱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