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雅·释天》说:“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
按照礼部的正元节日安排,
十二月二十五。
群臣开笔书“福”,为粟末地所有人户送\"福\"字。
腊月三十。
发岁首休沐令,至正月十五日止。
十二月三十日。
万户皆贴“福”字,祭拜祖先。
除夕夜粟末领主、重臣、亲属均需陪族人守岁,看晚会,吃岁更饺子(交子)。
正元初一白天。
首日晨,开门大吉,先放爆竹,叫做“开门响”。
粟末政府,举行部落朝会,也就是“春朝”,阿布契郎受众官贺,排正仗,岁计。
正月初一晚上。
宴,给众臣工、先进工作者、军兵、发“红包”,精美辞岁荷包内,放五钱特制银币一枚。
正月初二。
重臣分属几路,给长者、亲友、伤残、孤寡、友商、下属拜年。
正月初三至十四。
乐巢大剧连演。
有《新年新学》、《欢宴》、《饯腊迎新》、《有余庆》、《四方商》、《白袍英烈》、《盲者灯会》、《杨柳新春》。
这期间,还组织民间各村各镇,舞狮子,演社火,逛庙会等。
正月十五。
元宵节,白日乐舞游行。
晚上,烟火晚会,赏灯会,猜灯谜、百戏杂陈,普天同庆。
阿布满意地合上了这两本呈文。
这一次,做到这儿自己已经非常满意了。
但估计,这其中许多的大戏和元宵庆典,自己可能赶不上了。
因为,今年还要和突第齐喆大叔一起,得赶去王都城“请期”。
温璇这个媳妇儿,该到请回杨柳湖的时候了。
高句丽的婚俗,根本没有大隋那样的汉风复杂。
在民间,如果男女相爱,确定关系后,男方还要到女方住一段时间,等孩子生下来后,才可以搬离女家独立生活。
而男子,也不能住到女方家里去,而是由女方主屋之后,修建一座小房子让其居住。
这个房子,就叫婿屋。
这,却是典型的母系社会遗留下来的风俗。
只是到阿布穿越的这个时代,随着汉朝的西风东渐,这种风俗渐渐式微,代之而来的是大量具有显着汉文化烙印的婚俗。
比如媒妁之言、下定、请期、迎娶等。
至于还有没有所谓的婿屋,那就得看情况。
在高句丽的许多部落,仍然还有这个风俗。
女婿,是一个免费的劳动力,是住在女方家门外的半个儿子。
但是,这结了婚的女子,其自由度非常之高。
怎么个高法?
这女子虽然已经和婿屋内的男子结了婚,但在没有孩子或者孩子长大之前,还在高句丽法律和乡俗上是自由之身。
自由到什么程度?
还,可以多次婚配。
而那些因为战争丧偶的妇女,更加可以不受限制,多次重婚。
也就是说,这些妇女的男性伴侣,可以有多名,直到她生的孩子长大,愿意到某一个夫家居住,才算建立稳定的家庭。
而在这“稳定”产生之前,这种女人有一个统称,叫“游女”。
因为高句丽的这一群体,根本没有中原地区贞洁观念的禁锢,所以一直被中原汉家将这种婚俗称之为“淫婚”。
“游女”的帽子,只有到和男子离开女家,共同稳定生活了,才能摘掉。
但摘掉摘不掉的,关系和意义都不算大。
高句丽的女性,就是这么彪悍,就是这么超前,就是这么大方。
贵族家庭,汉风影响巨大的,早就没有了这玩意。
因为他们也意识到,这样的风气,很不利于男权社会的养成。
或许,他们也觉得这么做,实在是有点羞耻。
渐渐的,“游女”又变成了社会上一种具有专门身份的女人,游姬!
游姬,就像是汉王朝的“妓”。
但比之更为奔放和自由,在地位上也要高很多。
汉王朝,妓为贱民,属于贱籍。
第一等,是贵籍,以世家大族为籍。
第二等,是良籍,是普通的老百姓。
第三等,是商籍,顾名思义便是行商之人。
第四等,是奴籍,就是奴隶身份,一旦卖身终身为奴。
第五等,是贱籍,这贱户,便是那些妓子、戏子、乐户、丐户、世仆等人。
贱籍,不属于士、农、工、商四民之列,贱民一般不能和普通民众通婚,这和先民的奴隶制度遗风密切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