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她也不能走,她走了,女儿怎么办?
难不成让女儿一个人面对那个男人的拳打脚踢?
明月大致能猜到曲氏的顾忌,不由开口:“你就没想过,自己带着大丫好好生活?”
曲氏先是一愣,随即连忙摆头,“不可能的,她爹不会把大丫给我,我,我也没法子养活大丫。”
“娘,我长大了,可以养活你。”大丫坚定地握住娘亲的手,像是要传递给她力量一般,“还有,朝廷律法规定,不许随便打人,他这样打我们,是可以坐牢的。”
大楚律中有言,凡殴打他人者,无论重伤与否,皆笞四十,若重伤他人,则三刑合一,即决杖、黥面、刺配,若致人死亡,则因故处以同刑。
这些,是明月路上告诉大丫的。
曲氏还没从前一句的感动中回过神,猛地又被后面一句惊得嘴巴都合不拢了。
咽了口唾沫,她道:“大丫,那是你爹,你...你竟然...你要是敢那么做,是要被戳脊梁骨的!还有,官府那是什么地方,人家不会管我们家的家事。”
“娘,我不想认他做爹了,他打我,也打你,他早就不是我爹了。”大丫抹了把眼,没让自己的泪落下来。
明月看着这个年纪虽小,却比年长之人都要坚毅和清醒的女孩子,心中感叹。
面上却道:“官府不管,是因为无人提告。”
这话是回答曲氏那句官府不管家事。
家丑不可外扬,一直是百姓们恪守的圭臬。
所以自古以来,各家有什么事,在自家或者村子就解决了,从不会上升到官府层面。
再有就是,百姓对律法的认知太匮乏,不知道如何用律法保护自己,也有对官府天然的惧怕,因而就算遇到事也不会往打官司这方面想。
其实只要稍作变通,殴打妻子和殴打他人没什么不一样。
只要懂得提告,拿的出证据,殴打之人被罚就是板上钉钉。
曲氏却沉默了。
心中五味杂陈,一会儿因有了法子摆脱那个男人而开心,一会儿又因不确定而忐忑,一会儿又想到如果真告成了,她和大丫固然解脱了,却会陷入另一种局面。
六亲不认、谋害亲夫或者心狠手辣、不孝长辈等无形的罪名,就会随之而来。
女子最怕的,并非加诸于身体上的痛苦,而是名声受损。
她这辈子已然没了希望,却不能连累女儿。
“求您带大丫回去吧!”曲氏跪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