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总算没看错人,这家伙毛病是不少,却也和高中时一样,心中有正义存在。
“你说的这个问题,我也问过陈宏辉。
据他说,当时负责案件侦办的沐阳警局高琳队长,说这是方有财在贼喊捉贼。
证据就是在现场周围,提取到了方有财的脚印……”
张恪被气乐了。
这得多奇葩的推理能力,才能将报案人推定成嫌疑人。
案发现场周围发现了方有财的脚印,其实没什么奇怪的。
既然是他报的案,那就一定到过现场。
发现他的脚印,岂不是再正常不过。
紧接着,张恪又在卷宗上发现了第二个疑点。
“整个结案报告中,没有任何一个字的方有财有罪供述。
甚至连口供都没有!”
这个方有容也能给出解释:
“陈大哥说,当时突审的地点是在孟克乡派出所,负责的人却是沐阳警局刑侦大队。
他根本不被允许靠近。
另外,方有财是在接受审讯的两个小时之后,突然被发现死亡的。
当时现场也是沐阳警局的人负责勘验,结论是畏罪自杀。”
张恪一张脸黑如锅底。
如果陈宏辉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那当年的沐阳警局,涉及到严重违纪违法,几乎是板上钉钉的。
更何况,根据卷宗上的记载。
嫌疑人方有财确定死亡之后,第一时间被送去了火化。
等到方家人接到通知,拿回去的只有一盒骨灰。
不说别的,单是这一条,当时负责的队长高琳,就是个丢官罢职的下场。
奇葩的是。
高琳事后不但屁事没有,还因为超高的破案率,被调到了市局。
而那位最初的报案人方有财,却被戴上了犯罪嫌疑人,畏罪自杀的帽子。
一戴就是二十年。
这么漏洞百出的卷宗,居然堂而皇之的摆在沐阳警局档案室里,不得不说某些人真的是手眼通天,压根儿没把法律当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