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为是正经人的里恩斯,怎么可能会像马文一样写日记?
“对了,你们要不要也买一份?”
“就算不像我一样写日记,遇到一些有趣的东西记录下来也不错。”
“人的记忆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靠谱。”
“简单的记录,可以有效帮助我们更好地回忆起应该记得的东西。”
里恩斯再次说道,说着他便走进了店铺。
本听言,点头赞同,然后也默默跟着进入了店铺。
“好吧,你们都准备买,那我也买好了,权当买回去练字算了。”
哈里曼无奈道。
最后三人在这家“汤姆文具店”各自买了一本装订的笔记本,几根羽毛笔,以及墨水。
拿上东西,里恩斯他们踏入人来人往,车水马龙的街道,向着内城的家族驻地赶去。
……
随后的十几天,里恩斯他们也像其他暗卫一样,忙碌了起来。
每日奔波于各种任务之中,只为攒够足够的贡献点,在库房中换取想要的东西。
这十几天中,里恩斯他们也不是每天都一起执行任务。
本有时候想“休息”,说是想独自在城里逛逛,看看内城风景什么的,就会离开队伍。
而里恩斯则是单纯想杀人了。
一想到自己的“帮派头目全图录”还没收集几个图录,他就有些浑身不得劲。
索性就在本离队的时候,自己一人去刷一下“成就”进度。
而且,那也能赚钱不是?
只是比去森林中猎杀魔物的收获要少很多就是了。
至于哈里曼,他大概是三人中“赚钱”最认真的人了。
他们分开的时候,哈里曼就会去找其他暗卫组队,一起猎杀魔物。
所以就目前的身家,里恩斯估计,哈里曼一人就能超过他和本两人不止一星半点。
不过,虽然身家不厚,但通过十几天的努力,里恩斯还是成功给自己换上一身装备。
长剑从制式长剑换成了更好的精制长剑。
嗯……就是那种里恩斯在库房抢劫时拿的长剑,价值三千贡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