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殡仪馆的工作人员经常跟分局法医打交道的,他们都懂的。工作人员笑着说:“没问题。”然后开着车一溜烟地走了。

吴法医对王志永说:“你们先把出租屋贴上封条,有可能还要复勘,我们到殡仪馆了。”

吴法医叫上孙国强他们就直接去殡仪馆了。

王志永看到屋子里有房门钥匙,就把屋门锁上了。王志永对俞峰说:“俞师傅,我们先回所里吧,等会我打好封条让辅警过来在门上贴一下。”

俞峰说:“好的,今天处警真晦气,遇到了死人。”

王志永笑着说:“你还好,我们还抬死人了。”

俞峰说:“你回去把你的手好好洗洗。”

到了所里,许国华的酒基本醒了,徐达和凌雪给他做笔录,李挺也参与主审。像命案这种案件,王志永和张平只有打下手的机会,不过王志永也不沮丧。王志永心里想:“虽然不能直接参与,可以间接参与、学习侦查办案。”

两个小时后,徐达他们审查结束了,徐达拿着笔录回到了办公室。王志永说:“许国华交代得怎么样了。”

徐达说:“许国华说喝了酒,喝多了无意扇了钱静一巴掌,没想到钱静死了,顶多是过失致人死亡。”

王志永反驳道:“许国华经常喝酒,喝完酒就打人,他知道自己的行为,还要喝酒打人,他就是一种放任,这是故意行为,不能只凭这一次口供定案,应该根据以前的材料整体看,这样才直观,他应该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凌雪听到徐达和王志永的讨论,她也觉得许国华应该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凌雪对王志永说:“刑法中这叫什么行为。”

王志永说:“刑法上称这种行为为原因自由行为。原因自由行为是指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的状态,并在这种状态下实施了犯罪行为。 许国华醉酒后实施的行为,尽管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但由于其行为是在其仍有责任能力时故意或过失导致的,因此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之前许国华对于自己酒后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经有多次报警记录,他对自己的酒后打人的行为应该明知的,有一定的故意。我觉得应该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徐达说:“就按你们的意见定,最终还是法院说了算。”

第二天,许国华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