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庆奎此问绝非突然想起,而是他刻意选择在这即将‘分道扬镳’之际才对二人提问。
没错,待到过了晌午这日头最毒的一个多时辰以后,按着昨日商定的计策,侯庆奎将由这椆树垅向西去往潭溪镇,因肃卫警备二司的司长石大勇这两日正在该镇巡查。
原来昨日凌晨唐世勋与侯庆奎、卢苇在仔细推敲后,认为嫌疑最大的就是警备二司司长石大勇。
在廉桥镇德胜客栈的纵火刺杀事件当中,军情四科和肃卫枢密司宝庆府分司皆有涉及,但警备二司驻廉桥镇的第六组长常林却彷如置身事外一般。
虽然常林与侯庆奎关系匪浅,但这个关系并非是兄弟情谊,而是两人对于刑律的理解极为契合,侯庆奎对西路总管府的刑房提出过诸多有用的建议,而这当中有不少都是侯庆奎与常林几经推敲商议而来。
不过唐世勋却指出,即便侯庆奎和常林有这等志同道合的友情,可常林在五月十一的夜里却并未做出恰当的举动,侯庆奎也是在得到唐世勋的提醒之后才猛然惊觉这一点。
这还得从警备司的职权说起,其实侯庆奎与常林之间的交情在各路安保司与肃卫警备司的体系当中属于‘异类’,因安保司与警备司在职权上有不少重叠甚至冲突。
比方说某人犯了谋杀罪而被捕,这应当由安保司来羁押审讯,可若警备司恰好也盯着此人,且有证据指向此人还涉嫌通敌,那么通敌罪优先于谋杀罪,即安保司需将这犯人转交给警备司。
如此一来就会出现三种情况,其一,该犯虽涉嫌通敌但证据不足,警备司可选择继续审讯或判定无罪后转交给安保司,以继续审讯该犯的谋杀罪。
其二,该犯通敌罪证据确凿,安保司可选择坐实该犯的谋杀罪,也可选择不深入调查,因该犯无论是否犯有谋杀罪都是必死之局。
要说这两种情况对于安保司而言还算‘友好’,但第三种情况就让安保司甚为不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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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第三种情况就是,该犯虽有通敌罪,但其有能力将功赎罪,亦即可作为‘反间谍’进入敌境,以配合军情司进行间谍活动。
如此一来,此人的谋杀罪名如何成立?况且其已经成为了肃卫中人,将来一旦立功还能得到奖赏。
甚至于说若肃卫中人知法犯法谋杀了平民百姓,但通过这等操作无疑有可能逃避谋杀罪的制裁,那么这第三种情况岂非已凌驾于楚军的司法体系之上?
这还只是一种颇为极端的例子,但各路安保司乃至稳定区的衙门与肃卫警备司之间确有许多职权重叠之处,安保司与警备司之间的关系又能好到哪儿去?
说回常林这边,五月十一他就在廉桥镇,但他和他的组员当晚皆未出现在德胜客栈,且他次日给侯庆奎的解释是,他们头一晚正在肃卫驻廉桥镇办事处的临时监狱内审讯几个要犯。
但肃卫驻廉桥镇办事处的副处长史安杰都已经消失不见了,处长常林和他的手下居然全都毫不知情?
而当侯庆奎通过在德胜客栈逮捕的犯人所交代的线索去到太芝庙镇以后,欧阳文飞的表现同样很耐人寻味,他为何极力配合侯庆奎在太芝庙进行抓捕?甚至还在旁怂恿侯庆奎逮捕萧元朗?
虽然军情四科第二组长萧元朗出现在太芝庙镇很突兀,且他昨日凌晨并未交代为何要离开新化县,可唐世勋和卢苇皆认为萧元朗与德胜客栈的纵火刺杀案关系不大,因萧元朗没有如此多的时间去往廉桥镇犯案。
如今萧元朗依旧在太芝庙镇,欧阳文飞的人、西路安保司与民兵分盟的人已经将萧元朗及其手下给死死的监视着,但萧元朗根本不在意也并未离开太芝庙镇,即便之后真有证据指向他,到时侯庆奎再去抓他也不迟。
而当侯庆奎适才问唐世勋和卢苇,为何你们二人皆笃定冯姒没有嫌疑之时,唐世勋感受到卢苇的右手有一丝微动。
他当然知道冯姒去往了何处,且卢苇作为冯姒的心腹也必然清楚,但两人皆不可能把冯姒的去向告诉侯庆奎,至少在现在不能说。
卢苇该是早就想到侯庆奎会有此问,于是她深吸了一口气之后编造了一个颇为合理的借口为冯姒开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