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微笑:“除了补充的更名协议,还有一个协议,就是您跟曲意绵女士同意将第一位出生的男丁随母姓曲,并承诺在其成年之前,替他管理他太奶奶赠与的曲氏集团百分之五的股份,直到他成年自己继承股份为止。如果你们期间违约,比如第一个男孩没有姓曲,那这5%的股份则自从回归曲氏集团,与您、曲意绵女士、以及你们的孩子没有任何关系。”
高燃看完合约,确定大致内容与律师说的一致,于是点头:“可以。”
生一个姓曲的男孩,本就是他跟曲意绵结婚前,约定好的。
不管有没有合约,他都会履行对她的承诺。
如果增加一份合约,可以帮她增加赢面,他何乐而不为?
律师微笑点头:“你们可以签字了。”
一式三份的合约,甲方是夏晚意,乙方是高燃、曲意绵。
三人签完后,律师拿起合约,对着摄像头,并且走近让镜头扫过完整的合约,这才将当着镜头的面,将合约装进文件袋。
律师又取出另一份合约:“这是夏晚意女士赠与曲意绵女士的百分之十曲氏股份的合约,但合约也有附加条件:1,曲意绵女士生的第一个男丁必须姓曲,他可以去全世界旅行,也可以去香港探亲,但必须以华国大陆为定居地,并在这里长大。2,该赠与合约有六个月的反悔期,六个月内,夏晚意女士可以随时改变主意、要回这10%的股份,不需要任何理由,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3,曲意绵女士手里全部股份,将来必须全部留给曲姓男孩,否则股份全部回归曲氏所有。”
高燃愕然地看向曲意绵。
反悔期?
也就是说,未来6个月,万一曲元德把私生子带到了夏晚意面前,夏晚意知道原来她还有个亲孙子,那她随时可以要回赠与曲意绵的股份!
高燃记得,曲元德手里有40%的股份,那加上夏晚意的这10%,就是50%!
而曲意绵手里只有30%,还跟集团签订过协议,入职期间享有,一旦离职股份自动回归集团,也就是说,曲元德可以随时开除曲意绵,曲意绵就连那30%都拿不到!
即便他们生了男孩,将来可以获取5%的股份,也难以跟曲元德以及私生子对抗。
而且,第三条也很诡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