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讼桉增多,也给州郡官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若非去年年尾进行过一轮官员的筛选替换,单单这些讼桉的记录就足以冲垮整个州郡的行政系统。
即便如此,有的郡县官府也仅仅只是担当一个记录点的职能,真正的处理行政事务、解决诉讼纠纷仍然力有未逮,须得州府派遣官吏队伍巡回处理。
李泰对于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视的,须知沔北多年来凡所政治皆流于表面,纵有争执皆以乡俗宗法解决,鲜有讼于官府,以至于民众几乎都不知道有法可依。这样的风气又被美化为民不喜争、官民无讼,典型的只要我看不见,那就天下平安。
如今由于乡里矛盾深刻、乡斗频频,终于让民众们再想起来官府本该拥有的司法权,李泰自然不会错过这个机会,当即便组织了十多个巡回法庭,在州兵护送之下游走郡县之间处理讼桉。
就连他自己都暂时放下其他的事务,带领一支执法队深入乡里、审判桉件。趁着民怨沸腾之际,将这种司法和执法形式深深烙印在荆州百姓们心中。
他们这些执法队伍虽然忙碌的热火朝天,但其实自己都不知道该当执行什么法律。
西魏立国以来在刑律方面便乏甚创建,说的是仍然遵循《北魏律》的一些条款,但是这些律令也都多有遗失、或是不合时宜,包括李泰自己其实都不怎么了解。
至于那些提起诉讼的民户,则就更加不清楚需要遵守和已经触犯的律令条款,只是心有不平,寻求官府进行伸张和发泄。
不过好在这些纠纷矛盾类型和内容比较统一,基本都是围绕着水利产生的纠纷,处理起来倒也并不困难。李泰旧年担任都水使者治理洛水的时候便曾处理过类似的事情,如今一些规矩都还在渠盟中作为乡约执行,将那些规矩抽取出来再因地制宜的稍作改变,就拟定出了一套《分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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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水令》条款三十多条,基本上涵盖了农业和生活用水的各种场景和问题,以距离河渠远近为限,渠堰蓄水放水的时间和水量都有明确的规定,引水用水的先后和多寡同样也有标准。凡所违规取水用水,必须加以惩罚!
李泰安排的这些执法队伍巡回于郡县之间,除了处理具体的讼桉之外,也要负责进行普法。想要复兴南阳盆地的农业,水利是重中之重,用水就必须要秉持一个透明公开的原则,绝对不能烂泥塘子养臭鱼!
至于因为这些乡斗衍生出来的其他严重问题,则就统归州府进行审断处理,当罚则罚、当刑则刑。
一系列的乡里乱斗纠纷进行下来,使得州郡在籍之户又增加了两千多户。
尽管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为了借助官府的力量在乡斗中获取一定的优势,但只要入了籍想要脱籍却难,如果再想整个宗族都消失在籍册中,怕是就要被录入奴籍中。而且就算是籍民消失了,在籍的土地财产不会消失,租调赋税皆不见征,田园土地自然要作为无主荒田没官。
在乡里豪强压迫打击、官府又釜底抽薪的情况下,一些中小豪强可谓损失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