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4章 严惩不贷

北朝帝业 衣冠正伦 1528 字 1个月前

这一系列的事情脉络也很简单,高湝前往岐国公府登门拜访,离开的时候遭到了宇文直等人的拦截挟持,之后高孝琬诉于京兆府,又因知于谨之子涉事其中,怀疑是朝中有权贵要针对其家进行打击报复,从而在朱雀门前长跪喊冤,继而便引发了后续的一系列事情。

至于宇文直等人因为高湝与岐国太夫人的特殊关系而产生再议岐国公嗣序的事情,由于尚未落实到行动上来,所以需要别立一案,以谤议朝政而论罪。

抛开方方面面的因素暂且不说,宇文直等人所犯的便是一件治安刑事,反倒是高孝琬的罪过要更大一些,分别是扰乱朝仪与诬告大臣。

当各人的罪过都梳理清楚的时候,接下来便要针对与事各人进行惩罚了。对于相关的罪行,朝廷也有律令条例加以惩罚,早在西魏同治年间便开始修编的律令也早已经成文,并在大唐开皇元年便正式颁行为《开皇律》。

按照《开皇律》的法规,于畿内市井坊间行凶的惩罚也因罪行的大小而有所不同,严重的直接斩首或绞杀,轻一些的也有笞、杖等刑罚。

宇文直等人由于并没有伤人至死,故而自然用不上最顶格的处罚,不过由于他们所劫持的乃是有官爵在身之人,所以也够得上徒刑与流放的边。

但是《开皇律》中对于官员犯事同样也有优待规令,分别是议、减、赎、当。

议为八议,八议分别为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身份,这八种身份的人需按照特别的司法程序,并且在处罚的时候要酌情减免。减则就是八议人员与七品以上官员犯事,比照常人要减免一等。赎就是缴付罚金,用以减免罪责。当为官当,官员犯法可以用自身的官品折抵徒刑和流刑。

如果按照律令条款进行宣判的话,那这些纨绔子弟们多数交一点罚金,然后承受一些笞刑,事情也就算交代过去了。而这显然是李泰所不能接受的,如此惩罚也完全收不到任何警诫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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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宇文直等人当街掳走高湝,以及之前高延宗当街袭杀崔季舒一事,全都反应出京畿之内治安情况堪忧,而在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天下适乱年久,这些官宦权贵们对于所掌握的势力任性使用,并且朝廷在律令监察层面上根本做不到有效的管控与防禁,如此才令他们有恃无恐。

在许多人看来,他们的官爵本身就拥有着任意而为的特权,功勋官爵就是为了不受约束。或许对上需要奉守忠诚效劳的责任,但是对下则就仍是百无禁忌,不必恪守什么规令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