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出现在七年前,两户尤姓人争一座位于小龙岗上的坟茔。
本来,时人重墓葬,又有族谱为证,儿子可能抱错,祖坟万没有找错的道理。
奈何一场洪水,将尤氏几乎族灭,邻舍也几乎凋零。
而相争的两家都姓尤,却非同族,皆称小龙岗上坟茔为祖坟。
尤姓二人,大尤从商,颇有家资。
初审,大尤找来证人,胜诉。
小尤不服,要求复审。
小尤善诗文,交游皆是文人墨客。
报纸上一吵吵,搅动舆论,复审判小尤胜诉。
如此,大尤又不服,上诉到郡中,郡中复核,发现小尤、大尤皆有说法,皆有证据,但又未必充分。
案子就这样搁置下来。
大尤,小尤,每过一段时间,便会提起诉讼,闹得雍城沸沸扬扬。
凡争讼,必有利益点。
一座祖坟,自然难称利益点。
原因在于,尤氏祖坟对应着十三亩祭田。
谁获得了小龙岗上祖坟的认领权,自然便获得了小龙岗上十三亩祭田的处置权力。
十三亩祭田,按时价,也不值多少银钱。
但一直有消息传言,小龙岗左近会兴建码头。
若真如此,十三亩祭田的价值便是攀升百倍,也不在话下。
如此一来,双方在七年时间,争讼不休。
县里处置不了,报市里,市里解决不了,上报郡中。
郡中复核多次,只能以证据不足,压下不判。
而大尤、小尤,每隔一段时间又都会找出些所谓的新证据,搅动舆论,提起诉讼。
此案非涉超凡,本来用不着报到中枢,并下派到管委会。
然则雍城的这桩争讼案,影响到了雍城的风气,连带着雍城的犯罪率在急剧攀升。
因此,这桩案子,便加入到了管委会的案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