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笑!不过……”
“你便是觉得那只是具尸体,宁愿死也不去管她,难道你就不想报仇?”
“……”
“小染,母亲教过你的,人只有活着才能得到想要的一切。”
“……”
郑思染自己死可以,却不能眼睁睁看着姐姐的尸身,成为野狗的食物。
死容易,他死了,他姐姐的一条命,谁来还她一个公道?
他不能死。
他要报仇!
他认输了。
贤王对外说,养子郑思染病死了,她爱宠养子,向登基不久的小皇帝梁元霖请旨,赐养子皇族姓,改为梁思染。
郑淑听的尸体带回京后,放进了梁思染的棺材中,第二天就送去了皇陵。
郑思染和姐姐相差五岁,要伪装成她不被人察觉,要改变的不止是用笔和走路的习惯,还有声音,容貌和身体。
他经历了生不如死的一个月,那痛苦刻进他的骨髓,也刻进了灵魂。
有很多次,被折磨痛到晕厥,失去意识时,他都期望自己死了。
可醒后,他又庆幸自己还活着——
只有活着,姐姐的尸身才能平安,才能找那人面兽心的贤王报仇。
在他第一次以郑淑听的身份,出现在朝堂上时,没有一个人发现不对。
那日下朝回到贤王府,面对贤王的夸赞,郑思染一边恶心,一边发誓,终有一天,他会亲手杀了她。
他不会武,更没有杀过人。
连鸡鸭,他都从未杀过一只。
第一次给贤王下毒,被识破后,他挨了二十板子。
第二次,挨了三十鞭。
第三次,被压着跪了一天。
第四次……
他总不肯罢手,贤王烦不胜烦,就让小皇帝梁元霖,给他赐了座府邸。
被撵到郑府,时时刻刻活在贤王安排的人的眼睛底下。
有一天,他佯装病了,待一个小侍来察看时,他暴起将发簪刺进对方的眼睛,先是将人刺瞎,最后又将人杀了。
双手头一次染了鲜血。
他浑浑噩噩过了几天,再面对贤王时,终于可以冷静,学会了忍耐。
与之一样变化的,是他的手,在染过一次血后,就再也没洗干净过。
杀人原来也不难。
谁让他不痛快,他就杀了谁。
反正,贤王为了她的宝贝女儿梁元霖,随他杀了谁,她都不会要他的命。